请问以下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手续如何办理?
1,怀孕前已参加当地职工生育保险,但未满一年。但分娩前会满一年;
2,怀孕两月后才参与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分娩前未满一年。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分娩前已满一年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有两种选择:
1、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选定一家佛山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带齐以下资料:享受待遇人的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费用和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现场报销。但办理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若分娩前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分娩后一年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限额核报,低于限额的按实核报,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核报。
3、单位在产假期间按时缴费并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在分娩次月起一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1、分娩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只能在分娩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到分娩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按顺产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限额核报,低于限额的按实核报,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核报。
2、单位在产假期间按时缴费并发放产假工资的,也可以分娩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办理零星报销及生育津贴的资料较多,具体资料详见网址:http://www.fssi.gov.cn,生育就医确认指南、生育零星报销指南、生育津贴指南。
2016-11-10 15:3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