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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求LY16100900029,有几个问题请中城街道办事处解答!

2022-12-8 2:55:49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中城街道办事处领导:
首先感谢贵办事处领导对我们上个诉求的回复(诉求编号:LY16100900029),但是我们对回复的内容很失望。
1、回复中说到“店外店”是属于小区范围内执法人员只能劝导,请问具体是哪条法律法规有写明小区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就可以只劝导不严格执法履行职责?何况该小区并非封闭式小区,此“店外店”紧挨着市政沿河道路,其脏乱差形象已严重影响我市的文明城市形象,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城”关键阶段,全市上下整治了多少类似的违章“店外店”,为何偏偏该“店外店”能够享受特殊待遇?
2、该店的业主管理方是贵办事处辖区内的西街村委,作为基层干部组织,本应更好地带头配合做好“创城”工作。但西街村委却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任由店铺的承租方摆设“店外店”、砍骨头肆意扰民,严重破坏我市的文明城市形象。
3、回复中建议业主聘请物业公司进行规范管理,请问连有执法权的中城执法大队都对该“店外店”束手无策只能劝导,而我们没有任何执法权限的业主和物业该如何整治杜绝该扰民“店外店”?
4、关于本片区“店外店”泛滥扰民的情况,该片区的宝泰社区居委会和本小区临时业委会均已数次要求店主整改,但因店主蛮横不讲理,完全不理会社区居委会和临时业委会的整治管理要求。如今该路段的“店外店”已非宝泰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力量可以管理,,现再次申请街道办事处和执法大队力量介入整治该片区的“店外店”乱象!
5、如今该“店外店”的扰民行为已经引起楼上居民的公愤!我们居民已经数次将此情况反映至街道办和执法管理局,而该处的“店外店”根本没有任何改善和收敛,若相关主管部门仍然继续纵容该“店外店”,到时忍无可忍的居民们与该店起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贵街道办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前往来的诉求件和我们每周都有拍摄的“店外店”照片就是最好的证据!
群众:
现将您反映的“宝泰西街综合楼店外店”的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10月24日,中城执法大队在接到您的信访事项后,立即组织调查。
经查,信访件中所提的“店外店”位于宝泰西街综合楼商住一体小区一层店铺,存在部分店铺出店经营,中城执法大队每天均有安排3-5名队员到现场管理,但在队员离开时,店主又擅自进行店外经营。因该区域确属商住一体式小区,系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共场地,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该区域的一层店铺系西街居委会所有,中城执法大队将会积极与社区居委会沟通,请其对承租户加强管理,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6-10-26 09: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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