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拒付我的工伤保险待遇,我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方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不服一审判决而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9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担。然而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无视法院终级判决书,迟迟不审核支付本人工伤保险待遇。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只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终审判决写得很清楚,为何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能无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极判决书,不履行审核支付本人的待遇????请问天理何在?请问法院的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吗????
中方网宣办: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给中方县人社局。
2017-09-26 08:35:42
中方网宣办::来自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拒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我中心收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反映的系怀化(台泥)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冯某某要求支付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接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关于冯某某工伤待遇的审核支付意见,于2017年9月5日制定了《关于支付冯某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2017年9月13日我中心以邮件快递方式将《关于支付冯某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分别寄给冯某某本人和用人单位怀化(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冯某某本人和怀化(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均已签收。我中心在《关于支付冯某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怀化(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向冯某某支付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
当前,冯某某应该根据《关于支付冯某某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意见,依法依规向其用人单位怀化(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申领工伤待遇。
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7日
2017-09-27 11:3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