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四级)预警通知
2022-12-7 11:53:12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记者从晋中市政府获悉,受采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案》规定,区域范围内已达到重污染四级蓝色(四级)预警及二氧化硫二级预警启动条件,预警时间为14日18:00—16日16:00。根据重污染天气污染分布情况,榆次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和灵石县行政区域同时启动蓝色(四级)预警,并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减排措施。
主要措施为: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分别调低2—4度。
③SO2超标严重的县(区、市),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落实错峰生产要求,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②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适当增加道路清扫次数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③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施工场地工地、企业堆场洒水频次,企业内运输车辆降低不必要的物料倒运情况。
④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减少燃料运输、上料、清灰等,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有关县(区、市)可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本通知发布前已实施的减排措施严于以上要求时,按原有减排措施落实。
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预警管控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记者王怀兵)
该用户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