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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吉祥物业管理失职、侵权

2022-1-26 7:30:01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龙岩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前后与欧洲世家三期全体业主签订《“欧洲世家三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合同》约定物业权利和义务*******等(详见合同),吉祥物业自管理之日起,未严格履行之义务,并严重侵占了业主的利益。具体如下:
1、把2#楼东侧的消防通道填土种菜,业主多次要求整改并恢复消防安全通道,至其撤出,都没有恢复。为此,2016年6月份,业委会考虑小区安全,进行清土,工资、运输费用等计1980元整;
2、物业在管理期间,没有将损坏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维修费用告知业主或在小区内公示,造成小区设备、设施严重损坏(详见三期设备移交状况清单)。龙岩消防支队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小区消防主控设备已坏,不能正常使用,致使被罚款5000元。
3、1#与2#楼之间的路灯经物业公司送修,灯杠及灯具丢失(安装及设备等约1500元);
4、在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与联通、移动公司签订合同,安装信号基站,每月每台基站租金为1800元(以合同为准)。租金本是业主享有的,而物业对之占有。按每月每台基站1800元计算,则应返回业主联通、移动租金151200元(按3.5年计算);
5、小区内的绿化树,因物业没有维护、保养到位,致使3颗树枯萎,价值3500元;
6、由于物业聘请卫生清理员不专业, 在2#楼2#电梯清洗过程中,损坏电梯室内外观。
7、1~6项不完全统计,共161680元。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诉求,恳请贵局派员调查核实后,责令物业公司退回及赔偿业主利益共计161680元。
“龙岩市吉祥物业管理失职、侵权”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建议转经开区住建局。(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6-9-28 17:54回复)
陈先生:
你好,我局接到陈先生诉求后,经调查了解,对龙岩市吉祥物业管理失职、侵权事件回复如下:
1、2#楼东侧的消防通道问题:“欧洲世家三期”三期物业于2012年11月20日入驻,吉祥物业入驻该项目时现状已是绿化带,清理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小区消防设备问题:消防设备是小区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需维修的设备,维修费用双方按合同条款解决。因整改不及时被消防支队处罚损失,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3、1#与2#楼之间路灯情况为线路老化,灯柱腐蚀,已无法再使用且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路灯进行了移除,并在周边增加了辅助灯源。
4、移动信号基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
5、绿化树枯萎问题:因种植养护过程中出现的极端气候等不可抗力,都会造成绿化树枯萎,补种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电梯室内外观问题:如确有证据证明人工普通清洗保洁对电梯外观造成损坏,可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
    
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
2016-10-14(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6-10-17 10:5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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