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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工作总结

2018-2-20 5:01:44发布73次查看ip:发布人:02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16〕5号]精神,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2016]6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与工作程序,我校规范、有序地完成了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保证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招生要求
1、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16〕5号]精神,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 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 `
2、学校建立 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工作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细化措施,严格落实招生工作政策。(3)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要求。(4)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
3、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6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 35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
4、学校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
5、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湛宣进
副组长:顾应洲
组 员: 龚雨华 朱乐怡
四、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顾应洲
副组长:刘 琳
组 员:谢少园 沈 瑛
五、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龚雨华
副组长:朱乐怡
组 员:栾敏 张蕾 陆凯华 江尧
六、总 结
新生人数 : 130人,其中女生:55人 男生:75人
班级数:6个,班额数:22人
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与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完成了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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