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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2021-12-9 6:53:32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法官警察一家子,百姓没有好日子
我叫杨学顺,男,1965年出生,家住慈利县三官寺双桥村17组,今天我带着无比伤心而气愤的心情,必须揭露法官杨辉包庇公安腐败乱作为的真相并登上红网曝光。
我只有从头说起,我们村干部、三官寺乡人民政府乡长、慈利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慈利县法定代表公安局局长串连勾结非法拘禁反腐上访人。
我们村集体生态林8575多亩,其中退耕还林815.5亩土地,被村干部侵占192.2亩,补偿款被村干部全贪占,村民得不到分文,公路36万元补偿及扶贫款100多万元,在村书记一人的掌控之下,村主任未签字,几百亩土地种植的经济作物杜种树4万多棵也被村干部变卖、卖学校、卖村部、卖黄花场,还偷偷领取张国安的养老金600元、李平愿危房改造款10000元只付3000元,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排群众代表去了乡、县、市、省人民政府,没有人给我们解决。并且把我们这些反腐上访人想致于死地,进行打击报复。
当我们要追回自己补偿款时,乡政府干部、乡派出所请来了不少黑社会打手,把我村不少老百姓打得遍体鳞伤,几个村民胸部骨折送进医院,共花医药费17000多元,我被逼进拘留所关了10天,我刚从拘留所走出来,又把我伤痕累累的老婆也送进拘留所拘留10天,还有杨年初也拘留10天,为了正义和公道快把自己的生命都达进去了。
我们带着受伤和委屈的心,把慈利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并且请了律师,开庭时,我的律师只打了二个小小的比方,他们就哑口无言了,无话可说,在铁的实事面前,而杨辉身为审判长,护邪压正,不尊重实事,颠倒黑白,并判决驳回我诉讼的请求。
道理很简单,因杨辉的老公也穿公安服呀,这就叫公安警察一家子,百姓没有好日子。
魔鬼庭长在支政,贫民告官休想赢。
杨学明、张国庆
2016年5月15日
时刻网友1464752319998: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我只能说,在十几年前就法官警察一家亲了,我妈妈被拖上法院车拳打脚踢!他们都穿着皮鞋,那该有多痛?强行逼迫我妈妈签字,在我心灵上造成的创伤,我一辈子都无法忘记,我们是百姓,永远是受害者的角色。谁能告诉我,正义和理在哪里?2016-06-01 11:38:49
慈利县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对此待我院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再给予回复.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6-06-01 16:16:54
慈利县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6月1日在红网上获悉杨学明反映“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非法拘留谁来管?”的情况后,我院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调查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原告杨学明因不服被告慈利县公安局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慈公(三)决字【2015】第10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本院审理查明 ,原告杨学明与同组村民杨学初等人,以张家界成大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公司)所在地的林地属于双桥村17组所有、而成大公司未给17组任何经济补偿为由,先后多次用砂石将成大公司的主要出入通道堵住,经县、乡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未果。更为严重的是在2015年8月,原告与其他村民用大石头和砂石将该通道全部堵死。2015年10 月,慈利县人民政府确权,认定成大公司所租用的林地属于双桥村集体所有。但杨学明等人仍然以成大公司的所经道路占用了本组的土地未予补偿为由,继续堵路至2015年12月3日慈利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为止,导致成大公司的生产长达2个多月不能正常进行。2016年1月2日,原告被处罚的10日行政拘留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原告杨学明认为本组村民未得到土地补偿款,本应采取正当途径,理性维权,但原告不听劝告,多次与同村部分村民一起,用大石头、砂石堵住成大公司生产经营的必经之路,致使成大公司长达2个多月不能正常生产,扰乱了成大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处罚。被告慈利县公安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原告杨学明的行为和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慈利县公安局慈公(三)决字【2015】第10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原告要求撤销被告给予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杨学明请求撤销被告慈利县公安局慈公(三)决字【2015】第10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杨学明要求被告慈利县公安局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给原告送达了(2015)慈行初字第108号行政判决书,交代杨学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醒杨学明,你的上诉期限截止于2016年6月2日,请你务必正确行使诉权。
特此回复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日
2016-06-02 08:46:10
时刻网友1464948889921: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关于扬学明一事,情况属实,现在的社会是当官的只帮当官的2016-06-03 18:15:16
时刻网友1464956434839: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慈利人民法院,你们不要做任何解释。在人民的心目中法庭,以成戏院。稿笑!2016-06-03 20:21:01
时刻网友1464959401636: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6楼都是贪官,天下鸟牙一般黑,2016-06-03 21:10:28
时刻网友1464959419913: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7楼都是贪官,天下鸟牙一般黑,2016-06-03 21:10:46
时刻网友1464995368733: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8楼老百姓该得的土地租金分文未得,反过来被打得进了医院,还非法关押,慈利县公安乱作为,横行霸道,有了这位歪曲实事的审判长,老百姓当然没有好日子,原告打成被告这是慈利县法院的一贯作风,并不其怪。2016-06-04 07:09:57
时刻网友1465005660152: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9楼 请问法官大人你懂法吗?
你不懂法那就叫昏官,要懂法那就叫知法犯法,什么叫公开审理,法律是否有规定开庭法官及法庭要员可以便裝开庭,这就叫公开审理,不接受原告人的证言证词及证据,这就是你们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庭不宣判不在法庭上让原告签字,离庭后把事人带到另外房间签字(特别声明原告人不识字)这就叫当庭宣判。2016-06-04 10:01:29
时刻网友1465036551658: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10楼有前因才有后果。杨学明多次上访要他该要的补偿弗,为什么没有人管?他老婆被打伤进医院为什么没有人管?老百姓到底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你们这些只为官爷权威服务的狗法宫,把宪法当草纸,胡作非为该下课了。2016-06-04 18:36:23
时刻网友1465218807447: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11楼杨学明并庭那天,有很多:观群众在叫,公安局姓蛇的那个家伙:是非不分,颠倒黑白,16组和18组是组里的土,难道17组就成了村里的土,你睁着眼睛说瞎活,任何事都有前因后果。2016-06-06 21:14:11
时刻网友1465431413022: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12楼穿着法服的戏子们,今后每个案子,都是终身责任制,包屁,乱作为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天罗地网,应该好字为知,不要太狂。
2016-06-09 08:17:50
时刻网友1465480711781:回复:慈利县法院包庇,双桥村民维权被打被非法拘留谁管来管? 第13楼杨学明加油,一定要告垮贪官。加油加油再加油。2016-06-09 21:58:31
法盲没救了:法盲没救了 第14楼杨某因为认为人家办厂的没给补偿,把路都堵了。人家还做不做生意啊,路说堵就堵。不跟现在的医闹一样啊。这种就叫村霸。公安局对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是要严处。拘留得好。2016-06-12 14:54:13
网友20160612191921:《宪法》 第15楼1954年《宪法》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事实上,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便逐步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转变,逐步演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经营使用权。2016-06-12 19:19:21
网友20160612193052:法律依据 第16楼1982年12月通过现行《宪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6 年6月实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并在1986 年4月《民法通则》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2002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第一个专门、完整的法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的里程碑;2007年3月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第十一章专门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用益物权来规定的,充分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变为一种物权。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详尽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6-06-12 19:30:52
网友20160612193409:《土地管理法》 第17楼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6-06-12 19:34:09
网友20160612194311: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18楼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需由村民大会决定.2016-06-12 19:43:11
网友20160612195145:《土地法》 第19楼《土地法》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之规定.
《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在耕地上取土”之禁止性规定.
转让费是村民集体财产.2016-06-12 19:51:45
网友20160612195418:法律 第20楼《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三十四条规定2016-06-12 1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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