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法律专业问题咨询

2021-12-9 5:45:27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的案外人员或者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人民法院邮寄与案件有关的电子音像数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之后应当如何处理?需不需要进行登记存档备案?还是应当销毁或者退回?
您好。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不予受理。你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司法机关反映诉求。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5-10-16 16:59回复)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