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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工伤赔偿

2021-12-9 2:36:14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龙岩市、永定县各级领导:
  我是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农民,姓名:蒋吉友,男,汉族 1974年2月11日生,身份证号532126197402110939现家中父母已60多岁,两个孩子最大的12岁,最小的6岁多,家中的经济收入全靠我和妻子彭银美外出打工所得。
2013年8月29日,我和妻子彭银美一起来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陪丰镇文溪村煤矿挖煤, 在2013年8月29日大约14点上班挖煤时,从岩层上面掉落石块,不幸砸在我的身上,当天煤矿老板李春凯安排人把我送到龙岩市第二人民治疗,经医院检查我的脊锥受伤,神经已被砸断,下身已失去知觉,医治至今任然瘫痪在床,下身依然无知觉,在医疗期间煤矿老板李春凯时常拖欠医疗费用,导致我的病情治疗无法正常进行,为使煤矿老板李春凯向医院交医疗费用,我与妻子和老板已发生无数次的争吵,致使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时间里,全是我妻子照顾我的生活,煤矿老板也没有我妻子任何的护理费用,致使家中一年的时间已无经济收入,家中父母的生活和孩子读书的费用及生活开支都靠借钱渡日。
2014年7月30日早上10点,我妻子和我大哥一起和煤矿老板李春凯到陪丰镇司法所调解,煤矿老板李春凯只说了两句话:同意解决22万元的赔偿费,不同意就算了就走了,司法所的xX同志还要挟我说谁叫你在黑煤窑打工的,给我们做工作叫我同意赔偿22万元算了。我请问当地政府:只要你们监督好了、管好了、尽到你们政府的职责了,把黑煤矿关闭了,还会存在我在黑煤矿打工吗?还会有像我这样的农民工受伤后得不到正常的赔偿吗?
我相信党委、政府是公正的,特请龙岩市、永定县县委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按正常的工伤赔偿,为我们外来农民公主持公道,如果县委政府此次还不能责成煤矿老板李春凯按正常的工伤赔偿给我赔偿,那我只有将我的情况向龙岩市委市政府、福建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我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总有一级政府会主持公道的。
受害人:蒋吉友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我镇已召集双方进行多次协调,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赔偿,我镇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矿进行关闭。(经开区培丰镇于 2014-7-17 10:3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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