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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杭县养猪场拆迁

2021-12-8 7:21:35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请通报上杭县乡镇养猪场拆迁最新进展?具体什么时间点拆迁?具体什么时间点拆迁到上杭这边?具体补偿政策是如何?
李先生: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 “LY14092300005”诉求件已收悉。诉求人反映的“关于上杭县养猪场拆迁”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最新进展
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县2013年、2014年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重点(拆除猪场)为黄潭河流域和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截止2014年9月30日,上述区域已拆除猪场1151家,面积32.22万平方米。
二、关于拆除时间节点及拆除到上杭这边的时间节点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 号)与《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45号)要求,结合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黄潭河流域和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猪场拆除的最终时间截点为2016年年底前。
2.2013年、2014年上杭县就将拆除禁养区猪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抓,只是先抓黄潭河流域和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关于拆除猪场拆除标准
1、根据猪场所处区域及规模大小有所区别,具体标准为:(1)禁养区内拆除补助奖励标准。①对整户签订拆除退养协议,自行拆除到位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拆除补助奖励按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在享受以上补助的同时,另给予砖木结构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80元/平方米的奖励。②对整户签订拆除退养协议,拆除到位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的生猪散养户,拆除按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补助。(2)限养区内拆除补助奖励标准。①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列入关闭名单,强制退养,不给予补助奖励。②自愿退出生猪养殖,整户签订拆除退养协议,拆除到位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拆除按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补助。
2、此外,拆除猪场要按拆除程序并提供一场一档等材料方能享受政府补助。对未在县乡有关部门普查登记备案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拆除退养协议并自主拆除到位,以及拆除后复养的生猪养殖场,或由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的生猪养殖场,不予补助奖励。
(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于 2014-10-10 09:3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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