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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公寓到期后续

2021-11-25 13:18:02发布22次查看ip:发布人:
请问40年产权的公寓到期后能否续期?是否在公寓预售期间已到地税局交过契税的,都能取到独立的产权证书?
一、咨询人咨询续期的问题,主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一般情况约定如下:
(一)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不予续期外,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时间点的计收标准来计收。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
(三)商服用途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年限,最高不超过40年。
二、咨询人咨询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属于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因此,咨询人在预售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不动预告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注:待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申请人才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不动产权证)。
咨询人可提供如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自然人提交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2、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司发公字[89]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四)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5楼,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1213175;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2号,电话:87786451;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电话:88620920。
2017-04-25 1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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