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外地人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地人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吗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1、可以证明被告(对方)已经在上海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2、可以证明两人均离开原户籍地一年以上,并证明被告目前在上海有固定的居所。
二、离婚手续有哪些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7)为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以及法院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