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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2019-10-10 2:15:26发布22次查看ip:发布人:
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上网查相关新闻报道,不少是一些地方因为什么原因、出台什么规定、采取什么措施、取得什么成效的生猪(鸡、鸭、牛)等禁养、限养工作的。
“不是在劝说退养,就是在劝说退养的路上,这是最近××镇、村干部的工作写照。”有篇新闻报道这样写道,“整个退养工作,××村的村干部已记不清到这些农户家的次数了,即便是双休日,村干部和联村的区相关部门、镇干部都放弃休息时间,主动上门做工作。”
在这篇报道中,写到了这样一件事儿。某一养猪农民的妻子这样威胁丈夫:“你要是敢签(退养协议),完了我就和你离婚!”可是,这位农村妇女最后还是“含着不舍的眼泪,毅然将自家的两头带胎母猪赶上了卡车”。“这两头母猪,一头将在下月生仔,另一头也已怀胎两个多月。”
2019年4月,某一媒体报道了南方某省某市的退养成绩:全市关停退养6402家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场由7588家减少为1186家。
笔者的老家农村,大多数村民还保留着养猪的传统,养猪收入占了他们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几年,每次回去,养着百儿八十头猪的村民找到笔者,问同样一个问题:听说不让养猪了看着他们疑惑中带有惊恐的脸部表情,笔者心里很难受。老家是个山区丘陵村,耕地很少且贫瘠,除了打工、栽果树,村民可以增加收入的,就是养猪了。
笔者难受,不是因为他们的猪圈建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而是担心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猪圈是有可能被划进去的。如果这样,他们将很难再养猪,相当一部分村民的家庭收入会减少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笔者的担心绝不是多余的。到一些地方采访时看到的、听到的,无法一一列举。以原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来说明。这个通知指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时,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有的地方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将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规划区、公路两侧等划入禁养区。二是超范围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划禁养区和限养区,绝不是一个地方的事儿,要不也不用原农业部办公厅来发通知了。
2019年8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除了明确要求“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还明确要求“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笔者觉得,除非特殊情况,对还想继续养猪的农民,都应该帮助他们异地重建。甚至,在要求他们拆掉禁养区、限养区的养猪场时,就应该给他们划好异地重建的地方。希望各地能不折不扣地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
(农村大众融媒体评论员 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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