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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2019年秸秆利用,竟然有这么多补贴和奖励

2019-8-20 2:21:18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一)秸秆还田利用环节
1.秸秆直接还田补贴政策。一是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4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二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15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政策。按照每亩补助1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补贴政策。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二)秸秆离田利用环节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对纳入当年国家粮改饲项目计划,在国家对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2.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考虑到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三)农机购置补贴环节
为增加我省秸秆专用机具保有量,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能力,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四)“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政策
1.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2.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3.支持生物质炉具购置。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4:1的政策执行。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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