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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如何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2019-5-30 21:16:18发布28次查看ip:发布人:
消费金融规模将迎来大扩容。 详情咨询曾经理  18565796137
昨日(6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此前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此番消费金融公司从地域到参与主体的双重扩容,不仅意味着在数量上未来会大规模增加,而且有助于摆脱银行“复本”的角色。事实上,近期成立的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和苏宁金融消费公司,其定1位和运营模式,与银行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
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是银监会最近改革的重要内容。因为各地方差异很大,地方省局对当地情况了解更清楚,对实体经济的反馈更好。这种权限下放对创设新的机构,根据实体经济需要放宽准入,效果会更好,从去年开始到今年,银监会改革中把权限下放作为整个监管体系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此举对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审批流程,与实体经济需求结合的程度,以及审批效率上,都要好很多。”曾刚表示。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分别是北京银行发起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发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成都银行发起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全外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最初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时有诸多限制条件,例如出资人最1低持股比例为50%;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等。不过,上述限制条件并没有阻碍其发展速度,数据显示,4家消费金融公司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基本实现盈利。
对现有银行体系是很好补充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无担1保小额信1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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