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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小企业合伙人制度,这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2019-2-26 14:39:10发布46次查看ip:发布人:
[摘要] 对于小企业而言,搞合伙人制度,是有一定益处的,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让员工转变打工心态,从而更好的发挥作用,但是要记得搞小企业合伙人制度,这些人...
  对于小企业而言,搞合伙人制度,是有一定益处的,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让员工转变打工心态,从而更好的发挥作用,但是要记得搞小企业合伙人制度,这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否则会影响未来发展。
搞小企业合伙人制度,这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可能需要借助各方面的资源帮助公司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承诺更多的股权,把资源承诺者转变成公司合伙人。但创业者把股权转让给朋友后,承诺的资源却迟迟不到位。
  创业公司要想创造出价值,就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时间地投入时间与精力才能够实现。因此,对于那些只是承诺投入资源,却并没有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选择项目提成,即只谈利益合作,而并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那些技术良好、但并不是全职参与公司创业职人员,应该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的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能依照合伙人的标准为其配量公司股权。原因是一个人倘若没有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自己的全职工作,边抽出极少的空闲时间为公司干货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可给他们配备公司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以前一直做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后,毅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而选择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也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像其他创始人那样曾担负着一定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一贯逻辑是:①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购买股权;②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而言之,就是指投资人只是出了钱,而没有为公司出力。创始人不仅出钱(少量钱),还要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还要高,不应当依照合伙人的低标准获得股权。
  以上状况最容易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的时期出现,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分配相应的股权,投资人没有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是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了团队的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创业公司一定要为早期的普通员工发放一定额度的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极其有限。在公司发展初期,如果只是给个别员工发放5%的公司股权,有可能对员工起不到任何的激励作用。甚至导致员工认为公司是在忽悠自己或者“画大饼”,引起负面效果。
  但是,倘若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极有可能用5%的股权就可以轻易解决掉500人的激励问题,并且保证激励效果非常好。在这一阶段,员工也不再过分地关注自己拿到手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者公司业绩直接计算出股票能够换取多少现金。
  合伙人的概念说起来非常简单,就是“合在一起”成为一伙,形成一伙后就需要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及分享劳动成果,对于小企业而言,搞合伙制度是有益处的,但是最好避免以上类型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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