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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中财奥美

2019-2-25 14:01:10发布90次查看ip:发布人:
中财奥美(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行业
在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有一块快速成长的领域或许将成为下一轮资金瞩目的焦点,这就是网络信贷。
网络信贷作为一个产业,萌芽于2009年前后。从本质上说,目前众多it相关的资本热投行业,无非都是传统行业的互联网优化。网络信贷也是传统信贷行业自身的优化整合,借助互联网平台,在提升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 [1]
目前市场上网络信贷企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线上线下结合的o2o模式,新新贷、你我贷、诺诺镑客就属于这种模式。二、纯线下业务,这种属于比较传统的做法,这类公司的一般做个简单的网站进行业务展示,真正的业务是靠派大量业务员去线下拓展;三、类似拍拍贷,属于纯线上的模式。
第二,分享。人们若谈到互联网精神,首先谈的必是分享精神。从古至今,信息壁垒严重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在文化领域,接受知识(精英教育)过去只是达官贵人才有机会,在商业领域,供需双方需要“翻山越岭”才能互同彼此需求,很多互通有无根本不能实现。作为金融信息服务产业的实践者,新新贷必将在金融信息分享方面继续深化实践,打通金融信息不对称壁垒,联通供求双方,造福社会。
第三,创造。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创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微创新,即通过现代化管理、服务理念、先进技术,改善用户体验,提高金融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是创造行业未来,新新贷认为金融信息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需要行业平台抛开短视目光,稳健务实的态度着眼未来。用大视野看待行业发展,创造更大行业大空间,服务社会更广大的金融需求人群。
经营范围
一、对包括个人和企业数据在内的各种金融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标准化和发布。
二、搭建适用于金融及相关行业的信息技术平台,提供解决方案。
三、利用金融信息开展金融分析,资产定价和风险评估。
四、在金融信息基础上设计金融产品和搭建金融模型。
五、研究资产定量管理方法和金融产品量化交易策略。
六、提供金融信息相关咨询和外包服务。
时代意义编辑
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是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分析平台和投资理财渠道,给用户提供专业与即时的金融资讯,并以此在金融活动中创造更高的价值。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和家庭个人闲置资金的理财愿望。以新新贷为例,交易平台、分析平台和风险控制系统也是新新贷金融信息服务中的一环,它有效地解决了互联网的便利性与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效衔接,它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不可避免的关键性因素。
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新办法让p2p走稳走好》。节目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点报道。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节目表示,“暂行办法”的定稿表现出了更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确定了p2p借款人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明确和强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暂行办法”降低了投资风险,确保了网络借贷回归“互惠金融”的本质。
金融信息服务业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成分与新生力量。其有三个大版块组合而成:金融资讯、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信贷是继第三方支付之后,在金融信息服务产业中快速成长起来的领域,其必将成为下一轮瞩目的焦点。领域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及了金融信息服务几个值得关注的领域:加大金融领域软件和信息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和金融数据中心集聚区;加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以及安全支付体系的建设;提升金融资讯服务能力,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是金融与互联网的无缝接合,而网络信贷集成了资讯与支付的关键作用,起到介质的对接作用。
由于金融信息和金融技术会同时用于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不同的金融服务业,因此在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政府已经把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列为独立的产业,并已经授予像诺诺镑客、新新贷、立即花等专业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企业“金融信息服务”资质
p2p:从今以后请叫我“机构”“金融信息公司”8月24日下午,银监会网站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包含八章,共计四十七条。《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为避免《暂行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创新实践编辑
新新贷是互联网金融信息产业中率先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平台之一。作为专注于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服务,致力于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创新与发展的互联网优秀金融平台。新新贷踏实于行业实践,稳健务实,积极开拓。从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开创性地提炼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理念——共同分享,创造未来。
那么,什么是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理念:共同分享,创造未来?
首先,必须明确是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提供的第三方服务,是平台,是渠道,更是沟通金融需求(借贷)双方的纽带。平台起到的是桥梁作用,本身即不吸储也不放贷。它是现代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创新的产物,新新贷则在金融创新领域向前又迈出了新的坚实一步。
在金融信息服务产业经营范围内,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和其他要求等方面都相当严格,其兼具金融和技术行业特点的性质,和所有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一样,互联网是重要的桥梁,决定了其与其它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业的区别。
第四条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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