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开个离职证明就能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
贷款在哪里办的?八大峡?山东路?虎山路?,应该单位劳工统一办理,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然后钱打在你的公积金卡上,电话打114咨询吧!
首先问你单位有无办理公积金的专门人员,如果没有的话,打电话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办理 公积金相关的业务 一般都在 当地的 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
http://www。qdgjj。com/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网址:
http://www。qdgjj。com/doc/model.jsp?id=715
联系电话:0532-83899503
可寻地址:山东路2乙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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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哪个区交的就到哪里去申请替款。具体可以直接问公司人事部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