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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的指征

2018-12-5 7:38:55发布68次查看ip:发布人:
2005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洗手指征为:①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②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④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⑤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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