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1、操作人员应了解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法规、规定、规程等;了解压力容器的结构、技术参数、及生产工艺、工作条件等。
2、压力容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压力容器在运行前应经过检查,确认完好且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后方可进行操作。运行中要缓慢升温升压,保持平稳操作,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要缓慢,以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4、孝感贝雷片、钢板桩、碗扣、钢支撑、钢栈桥租赁安拆分包时严禁超载运行,运行中严格控制压力、温度等在额定参数下运行,一旦超出最高许用压力或极限许用温度,安全附件应能动作或发出警报,否则应进行重新调校。
5、压力容器在关键操作部位应进行标识,如作显著标志、文字说明、阀门开向、开关状态、注意事项等,以免发生误操作。
6、压力容器严禁任意更改介质、倒换气体;容器应设置在通风处,应避免日光暴晒和高温烘烤。

7、压力容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⑴ 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容器壁温超过规定的极限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
⑵ 容器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严重泄漏危及安全;
⑶ 容器安全装置全部失效,接管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
⑷ 容器周围着火,且直接威胁容器安全运行。
8、应定期对容器进行检验、维修、养护,保证完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