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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供暖

2018-11-12 14:17:00发布92次查看ip:发布人:
从2010年5月1号就可以缴纳了,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逾期按贷款利率标准收取滞纳金,按目前价格每天收取的滞纳金为7.66%
缴纳地点一般要看是哪里给你供的暖了,有可能是委托物业收取,也有可能是托管出去由供暖单位收取,看看楼道口有没有通知什么的,不过一般先去物业问问吧。
答:
按照《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每年的供暖时间为:11月7日开始点火试运行,11月15日正式供暖。
2009年由于过于寒冷政府临时决定11月1日晚开始供暖
暖气费都是个人缴纳,现在多是分户控制 ,有的家庭不需要,有的家庭自己烧炉子,很少有统一的。缴费可以提前交也可以按规定时间缴纳,具体时间要看你所在的小区物业规定或单位或所属的热力公司规定
北京市2010―2011年度冬季供暖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从11月1日起,将根据天气寒冷情况,随时点火供暖,及时把温暖送进老百姓家中。这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1日对外发布的消息。
有些单位会提早些,像部队和医院这样的单位,只是大部分还是11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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