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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十点须知

2018-10-5 14:44:34发布56次查看ip:发布人:
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系国家中二型企业,国家机械工业部起重机定点生产厂。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铸造起重机等产品。公司信守承诺、注重信誉、建立了诚信可靠、快捷、迅速、便利、周到的售后服务网络。除产品售后保修一年外;还长期提拱零配件和终身维修。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拱“一条龙”服务,实行交钥匙工程。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十点须知: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下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1886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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