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良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 壹 级资质且在江苏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无锡滨湖区XDG-2016-8号地块A地块_;
2.2工程地点:_无锡市金城西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侧__;
2.3 建设单位:_ 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__;
2.4 承包方式:采用_建筑平米综合单价__的劳务分包形式;
2.4建筑面积:_141631.05__m2 :其中:_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61144平方米,地下室深度约4.9-9.7米,局部地下二层_;
2.5结构类型:__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___。
第三条 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现场情况简介
4.1工程周边环境:__环河临湖,具体情况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考察__。
4.2现场机械配置:__塔吊、泵车、泵管、施工电梯、汽车吊、发电机__。
4.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有偿提供生活用品及其他。
4.4临水: 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
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 二级电箱 ;其余 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电线、照明器具等 均由投标人提供(中标人进场器具必须符合总包及业主管控要求)。
4.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招标范围
Ⅲ标段(20#23#26#28#)地上6层及地下车库,本分包合同范围暂定面积约为21813平方米;具体分包范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工期目标
6.1合同工期天数:_176_天;
6.2计划开工日期:__2018___年_5__月__11__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3计划竣工日期:__2018__年_11_月__3__日。

第七条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采用采用 固定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含人工+辅材费+中小型机具费(一次性包干)) 与部分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相结合的承包方式的劳务分包形式。
第八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至±0.00),按甲方审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产值的40%支付。
第二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在裙楼地上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完成,按甲方审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产值的50%支付。
第三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按甲方审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产值的60%支付。
第四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完成“四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后,按甲方审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产值的70%支付。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及合同单价,计算当月安全文明措施费,结合安全部当月的考核结果,按照合同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付款注意事项: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须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内。劳务分包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自负。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且发包方不贴息
第九条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条 联系人:况敏 电话:
